公告事項:
一、因應颱風來襲,請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措施(漁電共生)案場做好養殖
防颱措施,包括:
(一)加強塭堤的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低窪地區應防淹水與海水倒灌
(二)檢視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
(三)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於塭堤加設防護網,減少魚塭溢
堤或潰堤時養殖物之損失,並慎防豪雨造成魚塭鹽度及水質急速變化
二、針對光電設施,應強化固定纜樁及太陽能板,並妥善規劃落實太陽光電設
施之安全防護,遇有緊急情事應立即處置,與養殖戶商議災損復原機制,
避免因光電板掉落或破損而影響養殖,及考量商議補償之必要性,並依經
濟部能源局及環保署太陽能光電板回收機制等相關規定處理
三、副請經濟部能源局向光電業者說明應確實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防颱及防護等
相關措施,並提供緊急連絡方式予相關關係人,遇緊急情事應立即處置,
及限期完成回收太陽能板,以免影響魚塭環境及作業空間,倘有損及漁民
權益時亦本權責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