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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鰻(白鰻)」等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公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870144920號
附件:如文(計2頁)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自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及漁業法第44條第9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確實防杜大陸產製鰻魚經由第三地非法轉運,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
(應檢附(一)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出口國與我國諮商取代該國產地證明之文件。)。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FCKeditor_upload/WK-098701449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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